大连市审计局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聚焦财政资金分配、国有资产管理、重点工程建设等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对某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批和分配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判,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大胆启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严格、容错、推动”的原则,既防止权力滥用,又大力营造出领导干部勇于担当作为、为市场主体全心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激发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内生动力。
一是敢审敢严,提升精准查错防弊能力。在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的失误错误行为进行综合分析后,注重充分听取有关意见建议,从事实、决策、效果、影响和原因等多个方面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实现严格依法与实事求是有机统一。通过提高审计质量促进问题整改,提高财政专项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审慎容错,营造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氛围。审计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发现的为推动该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而先行先试,突破不合理的市级管理办法审批项目的问题,该局结合《大连市经济责任审计容错纠错暂行办法》要求,严格按照看动机、看节点、看性质、看程序、看缘由、看结果、看处置的“七看”免责认定条件落实容错机制,从清单化的26项适用容错的具体措施中找出对应的容错依据,落实集体会审、全程留痕机制后予以容错,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但不定责,绝不将容错理解为纪律“松绑”。
三是推动改革,将“容错免责”与整改情况相衔接。努力做到“容错、纠错、防错”三者合一,推动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对已经实施“容错免责”的事项,一是循错纠错,对予以免责的问题实行专项跟踪,确保整改到位;二是预警防错,以“点办理、批处理”的方式,及时提醒被审计单位不再出现同类问题,做到不犯错或少犯错;三是抓本治源,督促被审计单位修改制约当前创新和发展的制度,使制度起到根本性的“防错”作用,促进形成有利于改革的体制机制。
原文链接:https://sjt.ln.gov.cn/sjt/gzdt/2022102814043413298/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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