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高唐县审计局联合出台《高唐县巡审联动暂行办法》,进一步深化巡察与审计工作联动机制,推进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联合制定巡审计划。强化沟通交流,选取权力集中、资源密集、资金富集、体量较大的单位作为巡审联动对象;确定巡审联动对象后,共同协商,提出巡审联动计划,分别报县委审计委员会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联合开展巡审监督。组建巡审联动队伍,根据巡审联动计划,成立巡察组和审计组,并实行“联合编组”;双方结合实际,制定巡审联动工作方案、明确监督重点、联动方式及要求,并在工作中加强沟通协调,贯通运用金审系统、山东省巡视巡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等,加强协作配合。
联合运用巡审成果。巡察组发现涉及审计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经审计组查证后,根据需要写入审计报告;审计组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问题线索,经巡察组进一步了解后,根据需要写入巡察报告。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2/11/7/art_89372_10333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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