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强审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理顺审计业务电子数据集中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优化电子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和使用流程,近日,吉林省审计厅印发《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规范了电子数据管理使用操作流程,明确了具体工作要求。
《办法》明确了电子数据的具体管理部门及其有关职责。指出各部门(单位)在电子数据采集、整理、存储、使用和分析等工作环节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数据审计各环节工作的责任落实。
《办法》对电子数据采集的完整性、规范性做出规定,细化了数据采集标准,对电子数据的采集报送、验收存储、使用授权和保密管理等工作步骤提出了要求,规范了电子数据管理使用的工作程序。
《办法》要求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标准化整理,保证数据信息的可操作性和可共享性。强调各部门(单位)开展数据分析时,要注重运用系统建模理论和方法进行模型设计,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领域审计方法体系,实现数据资源和分析方法的共享共用。
《办法》进一步强调做好电子数据安全保密工作,明确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电子数据管理使用第一责任人,对与安全保密有关的电子数据报送和授权使用等作出具体规定,确保电子数据使用的安全性。
(省厅电子数据审计处 荆闯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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