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空气、水、噪声污染状况应该如何辨别”“污染物损害程度应该如何鉴定”“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应该如何评估”……近日,根据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省审计厅组织相关同志积极参加“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培训。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省审计厅积极参加司法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举办的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培训,认真学习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污染物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评估理论与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深入了解了我国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的现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为做好研究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打下了坚实基础。
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要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相关新观念、新标准、新规范的掌握,强化生态环境审计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同作用,推动形成监督有力、资源共享、衔接顺畅的大监督格局,树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意识,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周奕)
原文链接:http://sjt.hunan.gov.cn/sjt/xxgk_71228/gzdt/sjyw/202211/t20221102_29113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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