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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印发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08     来源: 贵州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近日,贵州省纪委机关、省监察委员会、省委审计办、省委巡视办、省审计厅联合印发《贵州省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要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政治监督、依规依纪依法、加强协作配合、注重质效并举,构建“查、追、改、治”同向发力工作链条,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推动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建立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联席会议机制,明确专门部门承担联络工作,及时研究贯通协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在规定范围内加强信息互通共享,运用现有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加强信息数据的甄别、分析和研判,推动监督数据共享。

  《办法》明确,审计机关应当加强问题线索的甄别和研判,按确定的标准和问题线索的重要程度、紧急程度采取不同的处理和移送方式,纪检监察机关按“一个口子进出”原则及时办理并反馈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要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审计实施工作中加强措施配合,加强人力资源统筹,通过互派专业人员参加监督工作、协同开展监督工作、畅通人才交流渠道等形式,强化贯通协同,提高监督实效。

  《办法》要求,要强化“三类监督”成果运用,一体推进“同级同类”警示教育,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办法》还针对贯彻落实贯通协同事项领导不力、隐瞒问题线索及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等强化责任追究作出规定。

  


原文链接:http://sjt.guizhou.gov.cn/xwzx/sjyw/202211/t20221102_76980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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