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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出台《洛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15     来源: 河南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集约统筹、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评价体系,提高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洛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审计计划安排,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洛阳市审计局组织力量,对洛阳市2021年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指出了洛阳市在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统筹管理、项目立项、等保测评、制度完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结合洛阳实际,经多方调研,出台了上述《办法》。

  《办法》共八章四十九条,从职责分工、规划管理、申报审批、建设管理、网络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洛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

  《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和供应计划时,应征询文物部门意见,尽可能避让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

  《办法》明确,市政数局统筹协调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将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纳入投资计划;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市审计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审计监督工作。

  《办法》强调,基础支撑设施和公共应用系统类项目由有关部门统一规划、集约建设、共建共用和运维保障,部门专业性政务信息化项目类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需求,按照规划统一建设。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业务专网,已有的非涉密业务专网应当迁入电子政务外网。

  《办法》指出,有关部门将适时召开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协商论证会,对项目建设单位报送项目的建设依据、建设必要性、需求合理性、技术先进性、安全可靠性、项目集约性、资源共享性、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等必要内容进行论证审查,对经审查通过的项目出具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向市发改委提出项目建设申请。

  《办法》要求,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等级保护要求,同时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财政局、政数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依法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或者批复要求的,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起草人:朱松欢 审核人:张步涛)


原文链接:http://sjt.henan.gov.cn/2022/11-10/2637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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