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自治区审计厅立足经济监督职能定位,结合自治区属国有企业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聚焦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经营风险防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企业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一是聚焦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完善治理。重点审计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董事会建设情况,特别是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权限划分及履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重大经济决策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对所属单位监管情况,特别是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集聚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情况。审计调查发现,2家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所属13户二级子公司未在章程中明确党组织决策、执行、监督权责,也未制定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清单;1家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所属7户二级子公司未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3家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所属20户二级子公司未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问题,审计要求国有企业尽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制度规则,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是聚焦重大事项决策,规范企业权力运行。重点审计国有企业党组织和董事会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企业发展战略制定、执行情况及其效果;重大投资决策、投资管理和绩效情况,特别是涉及大额资金使用、资本运作、投资合作、资产处置、物资采购、工程管理、高风险业务等重点事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管控情况。审计调查发现,4家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2020年至2021年以传签方式表决投融资计划、大额资金划转等“三重一大”事项119项,4家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所属34户子公司未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问题。审计要求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监督指导企业尽快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全面落实集体决策规定,规范集体决策行为,提升集体决策质量。
三是聚焦企业经营风险,推动企业健康发展。重点审计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和工程招标等真实合法效益,以及风险管控模式、工作流程、应对措施等情况,及时反映企业债务风险、投资风险、法律风险、金融风险、境外投资运营风险等风险隐患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审计调查发现,4家自治区属国有企业集团所属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8户境外企业股权,境外投资成本共5000余万元,但均未制定境外投资财务监督制度等问题,审计要求国资监管部门尽快清理清查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督促国有企业健全完善境外投资财务监督制度,规范境外企业经营行为,切实防范境外投资风险,维护境外国有资产权益。(作者:企业审计处 雷马强 编辑:于聪 审核:杨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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