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审计整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审计整改监督效能,近日,连云港市审计局出台了《连云港市审计局审计整改认定标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可将审计查出问题分为金额计量问题和非金额计量问题。金额计量问题可为违规金额、损失浪费金额和管理不规范金额3类问题;非金额计量问题从被审计单位实际应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方式出发,依据问题性质和审计整改要求可分成规范管理、进度监管、完善补充、清理退出、责任追究和其他等6个大类。审计问题整改认定应以相应的财务凭证、书面证明、审批审核文件、制度文本复印件或原件等纸质资料以及现场踏勘结果作为认定依据。整改材料可分为涉及资金退还或清理、补办手续、建章立制、处理处罚决定等18项具体证明材料。
办法明确,可综合考虑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态度、整改措施和整改成效三个要素,将审计整改结果划分成已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三种状态。可将全部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出台相关制度规范管理、调整或纠正问题金额等9种情形认定为已整改;将部分执行审计决定、部分整改问题金额、制定实施方案但整改成效未达要求等8种情形认定为正在整改;将未采取整改措施、“表态式整改”“材料式整改”等敷衍整改或虚假整改的6种情形认定为未整改。
办法强调,整改三要素和具体整改认定标准在内容和形式上要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在实际整改监督时,要加强剖析研究,结合客观条件具体分析,在不同问题上有所侧重、组合运用。(宋向婷)
原文链接:http://jssjt.jiangsu.gov.cn/art/2022/11/21/art_1104_10646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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