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监督合力,福州市审计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检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确定了协作监督的范围和内容,明确了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共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现象,形成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监督合力。
《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等联动通报会商、线索移送和协作调查、整改督查联合行动、培训研讨交流等四个方面协作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各自专业优势,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线索共研,促进结果转化,增强监督质效,促进依法行政。同时,要求双方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部门,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依法依规履职,不断总结提升推广。
《意见》的提出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绿色发展,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发挥改革效能,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等有关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审计法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一项有力举措。为推进检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作用与审计监督联合应用水平,实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统筹保护,为全面推进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福州市审计局供稿)
原文链接:http://sjt.fujian.gov.cn/zwgk/gzdt/fzdt/202211/t20221117_60563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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