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乡村振兴政策扎实落地,2022年前三季度,江西省审计厅组织全省34个市、县审计机关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中,对11个设区市所辖36个县(市、区)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政策跟踪审计。审计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目标任务,聚焦乡村振兴政策落实、乡村产业发展及促进就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乡村基础设施提升、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扶贫资产管理等方面,抚州市审计局等3个设区市审计局和信丰县审计局、万载县审计局等31个县级审计局通过专项审计或者结合重大政策跟踪审计等方式,对36个县(市、区)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审资金量9.94亿元,抽审项目704个,涉及90个部门单位、111个乡镇、412个行政村,审计查出问题105个,涉及资金4194.66万元。
2022年审计的乡村振兴项目主要是2021年度或者之前年度项目,2021年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年,各市、县在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及管护等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
为进一步落实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要求,一是省、市两级业务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出台和完善乡村振兴领域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为基层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有效依据,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随着乡村振兴工作的深入开展,实施的项目逐渐进入运营期,省、市有关主管部门及县、乡、村应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加大项目建成投产后的资产登记管理与后期管护工作,注重长期效应。
三是在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安全、项目建设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简化程序和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乡镇资金核算的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涉及到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认真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避免个别问题屡审屡犯。
原文链接:http://audit.jiangxi.gov.cn/art/2022/11/21/art_28574_4234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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