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巡察+审计”监督贯通协作机制,制定《巡察与审计同步实施办法(试行)》,探索推动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融合,提升监督效能。
巡察前,整合资源、同步谋划。县委巡察办与审计部门在巡察前加强沟通研判,在分析各部门(单位)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统筹确定巡察、审计对象(单位),确定进驻时间、工作方式、人员力量、协作配合、日常联络等联动事宜。每轮巡察前,县审计局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巡察工作,及时提供被巡察部门(单位)审计情况,向巡察组通报有关问题;举办巡察工作业务培训班,邀请审计部门有关人员为巡察干部授课,提升巡察人员发现问题能力和水平。
巡察中,业务互补、合力监督。开展巡审联动期间,巡察组与审计部门同期进驻,根据巡察、审计发现问题不定期举行“巡审会商”,巡察组提供审计组需要了解的有关问题作为审计工作参考,审计组将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审计建议提供给巡察组作为巡察工作重要依据。对需要深入了解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及项目审计情况的,巡察办商请审计部门协调安排提供材料,推动信息共享、联动监督,增强发现问题的精准度。
巡察后,成果共享、推动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经巡察组进一步了解后,根据需要写入巡察报告。巡察发现涉及审计职责范围的问题,经领导小组和书记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后,按程序移交审计部门处置。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集中分析研判,提出专项治理建议。巡察组、审计组按程序分别反馈问题、督促被巡察部门(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推进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并将审计问题整改列入巡察监督内容。
在十五届县委第四轮巡察期间,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积极开展两个单位巡审联动试点。目前,巡审联动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峡江县审计局 宋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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