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11月22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勇(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勇利用其担任银川市旅游局局长,银川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兼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主任,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银川市副市长,银川市委常委、秘书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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