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已解决问题公示清单( 第三批)
序号 | 牵头单位 | 问题概况 | 问题来源 | 主要措施 | 完成情况 |
1 | 海南省审计厅 | 省医疗保障局、省科技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等17个省直部门年初待分配指标分配不及时、对项目分配资金使用监管督导不到位。 | 自查类 | 1、根据各部门已向省财政厅申请指标分配下达的情况,加强和省财政厅沟通,督促省财政厅尽快下达指标,加快推进财政资金分配下达; 2、对分配进度慢及专报指出问题后尚未进行分配的部门,进行约谈并根据约谈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其积极研究解决的办法,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启动及实施,加快待分指标分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 1.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等部门认真落实资金分配主体职责,多次专门召开厅务会督促相关业务处室梳理了有关预算待分指标,在已报送分配方案的基础上,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及时下达专项资金。 2.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加强部门项目资金预算管理,优化预留待分指标的分配程序,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分配工作,提高财政支出的时效性和均衡性。 3.省财政厅及时对各主管部门未能分配下达的资金进行收回盘活,做好资金整合提质增效,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
2 | 海南省审计厅 | 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三亚市交通局22个项目完工后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项目虎头蛇尾,造成财政资金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且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影响海南营商环境。 | 自查类 | 1.针对发现的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完工后不结算问题督促三亚市交通运输局等被审计整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2.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久拖不结”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形成审计要情上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推动问题解决。 | 1.三亚市政府于2021年12月印发了《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22个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反馈结算问题整改方案暨工作专班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1〕253号),成立了整改工作专班抓落实。 2.我厅于2022年6月就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1300多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完工1年以上未办理竣工结算问题,形成《政府投资项目“久拖不结”问题需尽快解决》审计要情上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获得重要批示,省政府专题研究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形成了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
3 | 海南省审计厅 | 部门间数据信息不共享。如相关部门间进城务工人员信息、服刑人员信息,与社会保险信息未共享,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 | 自查类 | 一是赴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和省住建厅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强调进城务工人员、服刑人员、社会保险等数据信息共享对于加强监管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性,促进其积极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二是全程关注数据共享工作进展情况,对双方在数据共享过程中遇到的分歧和困难,及时进行协调沟通,促进建立数据共享长效机制;三是联合省财政厅,督促省交警总队、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水务、住建等非税执收部门加强非税执收数据共享,改进非税征缴系统,进一步完善非税征缴方式,推动相关信息相互共享。 | 1.关于服刑人员数据信息,截至2021年7月30日,省社保服务中心和省监狱管理局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了服刑人员数据共享。 关于进城务工人员数据信息,8月8日省住建厅向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复函,将按照数据管理规定支持做好有关数据共享工作,双方构建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了进城务工人员数据共享。上述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有力推动进城务工人员参保工作,促进应保尽保,并有效杜绝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违规缴纳社会保险和享受相关待遇。 2.省财政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市县抓好整改,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于2022年在全省推广实施,通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省审计厅将在2022年的工作中继续开展非税征缴审计,促进数据共享、改进非税征缴系统等。 3.省财政厅已向各执收单位提供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财政接口规范,协助指导执收单位将业务系统与财政系统互联互通,共享缴费信息;财政正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案件审判系统与财政系统互联互通;会同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推进交通规费征稽系统与财政系统互联互通。 4.水土保持费的问题税务部门将按照新规收缴,继续督促住建和资规部门建立定期报送和抽查机制。 |
4 | 海南省审计厅 | 我省政府投资项目开展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服务亟待规范的问题。 2018年以来,我省共有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等282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将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开展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或跟踪审计(以下统称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涉及财政支出31113.75万元。 近期,我厅开展项目审计中发现,部分建设单位虽然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开展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服务,但是履行职责不到位,对第三方的服务监管流于形式,造价控制管理形同虚设,财政支出绩效差,亟待规范。 | 自查类 | 一是压实建设单位责任,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和绩效。进一步强化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合同执行约束,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验收和考核工作,督促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职尽责;二是省住建部门加强行业指导管理,建立相关惩罚机制,促进造价咨询服务工程流程和成果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以体现其应有的市场价值。 | 省审计厅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水务厅关于《征求建设单位将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全过程造价服务增加财政支出调查报告意见的函》,并派出人员专门前往省住建厅和省发改委相关处室进行跟踪和沟通,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整改工作,截至11月底,具体成效包括: 1.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着手完善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成果的验收和考核制度,提高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合同执行的约束力,依法督促第三方履职尽责,提高服务质量和绩效。 2.住建、水务等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对第三方的执业水平和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促进造价咨询工作流程和服务成果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
5 | 海南省审计厅 | 儋州、琼海、三沙、琼中、东方5个市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应配备未配备监测仪器设备、监测车;儋州、临高、保亭3个市县未按要求安排监测站的日常运行经费,运营维护经费为0,监测能力无法满足环境管理需要。 | 自查类 | 1、将有关问题汇总并撰写审计要情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引起省级领导重视并督促发现问题的整改; 2、编制审计发现问题台账,与省生态环境厅沟通,并移交问题台账建立督促整改机制,定时督促市县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3、联系市县审计局,了解相关审计发现问题。 | 1、撰写《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问题多发,亟待引起重视》审计要情报送向省委、省政府报送审计要情,得到省领导重视,冯飞省长批示相关市县和生态环境厅抓好问题整改。同时联合生态环境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照问题清单,逐一跟踪核查整改情况,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省生态厅高度重视,建立台账,逐个销号,整个审计项目发现的139个问题,整改率已达90%。 2、经过省审计厅持续跟踪督导,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和各市县相关单位已针对该问题采取了多项整改措施,整改成效显著。一是扩充生态环境监测队伍。保安、儋州等市县高度重视审计提出的问题,扩充了生态环境监测队伍。二是增强环境监测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保亭县已采购一台原子吸收分析仪和原子荧光分析仪。琼中县生态环境局积极借助外界技术力量,对水质监测站进行升级改造,并完成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水质监测平台对接。三是监测经费费用拨付到位,部门市县在2022年预算中安排了监测能力提升的预算经费。 |
6 | 海南省审计厅 | 海口、东方、琼海、澄迈、保亭、儋州、定安、五指山、白沙、乐东、文昌、临高、昌江、琼中、屯昌、万宁、陵水等17个市县交通运输局和市县发展改革委均未执行《海南省简化政府投资扶贫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琼府办〔2016〕182号)相关规定,继续违规审批交通扶贫项目,既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又造成大量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 自查类 | 召开座谈会,掌握实际情况,摸清问题的底数;督促省交通厅出台制度,落实政府投资扶贫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下到相关市县交通局,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规范审批程序。 | 省审计厅派出人员专门前往省交通厅和省发改委相关处室进行跟踪和沟通,协调指导两部门开展审计整改工作,截至7月底,具体成效包括: 1,交通厅以厅名义将审计要情印发各市县交通局要求组织学习,并按文件抓好整改落实。 2、成立专项小组,赴尚有建设项目还未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万宁市交通运输局进行督办,要求严格执行省政府简化审批程序的规定。 |
7 | 海南省审计厅 | 审计厅对19个市县审计工作的网格化联系点管理还不够到位。在审计项目计划、“平台+N”审计工作模式运用等方面,对网格化联系点市县审计局的指导力度有待加强,帮助基层解决问题的力度还有待提升。 | 自查类 | 一是厅领导分别深入所联系的市县审计局,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升队伍能力水平。二是审计厅每年集中培训时,通过视频会议形式,转播到市县审计局,同步开展培训,提高市县审计局审计人员能力。三是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加强对市县审计局工作指导,加强“平台+N”审计工作模式运用。 | 1、由审计厅分管厅领导带队,自活动开展以来,共84人次深入网格化联系点进行现场指导。 2、通过抽调市县审计局派员参加全省审计项目等形式,提高市县审计局人员组织审计项目工作能力。 3、市县审计局在工作中如果遇到的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提交分管的网格化联系点厅领导,形成了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
8 | 海南省审计厅 | 部分省直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职能作用发挥成效不明显,其中:省公安厅等部门单位还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省水务厅等部门单位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却未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内部审计人员;省财政厅等部门单位未聚焦主责主业,内部审计防火墙作用发挥不充分。 | 自查类 | 1、向省委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有关情况的报告》,反映部分省直单位内审机构不健全、工作流于形式问题。 2、根据沈晓明书记在省委审计委员会第6次会议上关于要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的指示精神,以及沈晓明书记、冯飞省长对《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有关情况的报告》的重要批示,联合省编办到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局5个单位开展调研,共同推动落实。 3、根据实地调研情况,与省编办共同协商,向省委编委提交调研报告,提出具体建议。 | 2021年9月22日,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与省委编办联合向省委编委提交《中共海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公安厅等5个省直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情况的报告》(琼审委办[2021]82号),提出了完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和职能的具体建议。从制度层面解决了机构编制设置问题。 |
9 | 海南省审计厅 | 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金江农场未认真履职尽责,导致部分应享受政策的群众利益受损。 | 自查类 | 1、深入农垦控股集团与集团领导座谈等方式,督促其加大对下属金江农场公司的指导,担负起上级母公司的管理职责。 2、协助联系市县加强与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督促金江农场加大对接力度,理顺项目遗留问题,推动办理涉及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手续。 | 1、协助农垦控股集团与保亭县与当地发改、住建、财政等政府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推动共同研究红霞小区后续室外配套工程等能否纳入属地政府年度政府财政资金投资计划项目和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报建等手续完善补办等事宜。 2、与金江农场领导和职工代表研究落实资金筹集问题。目前我厅首要工作是协助理清相关建设手续,督促金江农场理顺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明确各方责任,推动出台资金筹集方案和最终完成工程建设,推动工程项目完成建设和职工顺利入住。 |
原文链接:http://audit.hainan.gov.cn/hdjl/nltsn/202211/t20221122_3313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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