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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实践——走近中国特色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

发布时间:2022-12-07     来源: 贵州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 今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在博大精深的宪法体系中,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法律制度确立荣誉导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有力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

  

  2019年9月29日,礼兵护送“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入场。当日上午10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新华社记者 丁海涛 摄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有关方面分别制定党内、国家、军队3个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在此基础上分阶段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新时代10年,一系列措施环环相扣,搭建起我国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

      在这一制度体系中,勋章、荣誉称号、表彰奖励和纪念章,是功勋荣誉表彰的4个主要类别。

      勋章是党、国家、军队的至高荣誉,主要有“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和“友谊勋章”。荣誉称号是对个人和集体突出功绩的褒奖形式,主要有国家荣誉称号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表彰奖励按层级分为国家级表彰奖励、部门和地方表彰奖励。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可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个人颁发纪念章;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省级党委和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可以颁发纪念章。

  

  抗战老兵苏英向记者展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2020年8月21日摄)。新华社发(戚辉 摄)

      奖当其人、奖当其绩、奖当其时。

      从全国“两优一先”、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科学技术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国家级表彰奖励,到部门、地方表彰奖励;

      从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授予“改革先锋”称号和中国改革友谊奖章,到召开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

      颁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纪念章、“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纪念章、“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

      多层级多类别多领域的功勋荣誉表彰体系日益丰富完备,有力激励全党全社会对标先进、力争上游。

  

  2021年6月29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七一勋章”颁授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隆重举行。这是少先队员向勋章获得者献花,敬礼致意。新华社记者高洁 摄

      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发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

      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继续高擎功勋模范的精神火炬,引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开拓进取、建功立业,汇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磅礴力量。(记者白阳)


原文链接:http://sjt.guizhou.gov.cn/zwgk/zdlyxx/yfxz/202212/t20221205_77341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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