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3次召开会议,总体布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全区审计工作。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2次、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次专设议题,研究部署中央(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2次召开全区审计整改推进会,推动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厅制定印发《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必须承担的重大政治责任,是必须严格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系统思维,增强底线意识,遵循“钱”要全力追回、“人”要严肃处理、“改”要坚决到位、“治”要系统集成的原则要求,从严从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始终把最高标准、最实举措、最硬作风、最严问责贯穿整改全过程,重视整改质量,做到主动改、坚决改、彻底改。
(一)落实责任主体单位整改责任。责任主体单位要负责全面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将审计查出的问题、落实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全面研究谋划推动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对需要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时限,推动问题加快解决。严格落实审计查出问题“即办制”“督办制”“销号制”,按项逐条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清单管理,整改落实一条、对账销号一条,确保整改真实、完整、合规。
(二)落实牵头单位整改责任。牵头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牵头部门(单位)要通过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常务会议、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会议、专题会议、听取专项汇报等,牵头研究整改事项,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安排,抓过程推进、抓细节节点,全程跟踪督办。对涉及跨地区跨部门或存在时间长、历史原因复杂、涉及利益群体多、整改难度大的问题,要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形成整改攻坚合力,推动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整改结果经得起“回头看”、专项督查等监督检查以及历史的检验。
(三)落实主管部门整改责任。有关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主管行业(领域、系统)审计整改的监督管理,坚持抓局部与抓行业(领域、系统)相结合、抓当前与抓长远相统一,要跟踪指导主体责任单位纠正具体问题,更要举一反三、查漏补缺、以点带面,深入研究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认真剖析、总结归纳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通过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制度,持续加强本行业(领域、系统)治理,推动标本兼治,坚决杜绝屡改屡犯。
(四)落实审计整改监督检查责任。各级审计机关要当好“督察员”,把跟踪督促检查审计整改作为常态化工作,特别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问题,要动真碰硬、一跟到底,整改问题要见人见事见制度,坚持审计整改责任不落实的坚决不销号、问题不解决的坚决不销号、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销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要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监督重要内容,推动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审计整改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督促整改不力的,要及时跟进调查处理,增强“改”的严肃性。
(五)自治区加强统筹和指导。自治区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听取分管行业(领域、系统)主管部门有关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安排部署,督促指导分管领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做好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工作,不断提高分管行业(领域、系统)的风险预警防控和依法治理水平。
原文链接:http://sjt.xinjiang.gov.cn/sjt/jgdt/202212/e50b86ee996c443ab3ee88f5d264295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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