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新修订审计法,强化审计机关对审计整改的跟踪检查责任,促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审计署郑州特派办对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办法进行修订,压实各部门责任,厘清审计整改检查工作流程,持续加大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力度,对审计整改质量实行“三级把关”,逐级复核销号意见,严格“对账销号”,着力打通审计“最后一公里”,提升审计监督成效。
修订制度定机制,完善跟踪检查办法
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内容和要求。新修订审计法明确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法律地位,结合该变化,郑州办将审计意见纳入审计整改跟踪检查范围。同时,完善对审计信息的跟踪检查要求,督促业务处根据审计署相关部门安排,协助跟踪了解审计信息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此外,细化检查核实的重点内容、具体要求和取得的证明材料等内容。
健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工作机制。为有效推动审计整改检查工作,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督促整改”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特派员负总责、审计项目分管办领导直接负责,相关业务处具体跟踪检查,法规审理处定期督促,重要事项由特派办审计业务会议决定。
明确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工作流程。从问题清单入手,明确审计整改事项备案、获取整改资料、现场检查核实、审核、提请销号、复核销号意见、持续跟踪督促等各环节工作要求,制作审计整改检查工作流程图,方便操作执行。
压实责任促落实,保障审计整改质量
压实整改台账管理责任。对整改工作实行“一清单两台账”管理,牵头处室将审计整改事项逐项分解形成审计整改问题清单,并对审计整改问题清单实行台账管理,指定责任人;法规审理处对整改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实行“对账销号”。
压实整改检查主体责任。牵头处室负责审计整改事项的跟踪检查工作,多个处室联合实施的,牵头处室经审计项目分管办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审计的审计组共同开展检查,及时跟踪督促整改责任单位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对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完成检查核实。
压实整改质量把控责任。审计整改质量由实施审计的审计组、牵头处室和法规审理处三级把关。经检查核实已完成整改的,由实施审计的审计组提出销号建议;牵头处室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后向法规审理处提出销号意见;法规审理处复核销号意见,与牵头处室充分沟通,对认可销号意见的事项予以销号。存在争议的,由牵头处室提请审计项目分管办领导和分管法规审理工作的办领导共同研究解决;必要时,提交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跟踪通报保成效,扎实开展整改检查
逐项检查、认真核实。将审计整改跟踪检查作为一项常态化、持续性工作,整改期限届满后,相关责任处室按照新修订的检查办法规定,逐一检查审计整改事项的整改情况,核实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到见人见事见物,在一个月内完成检查工作,并取得证明材料。
严格复核、确保质量。将审理和审计整改复核工作贯通起来,按照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分工,安排审理人员结合整改报告、整改台账和证明材料,对牵头处室提出的销号意见进行复核。严格依据标准,逐条逐项复核审计整改情况,在是否取得证明材料、出台的制度文件、建章立制实际成效、整改金额与证明材料是否一致、整改完成的认定是否准确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并明确指出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具体建议,及时向牵头处室反馈,严格把好审计整改质量关。
季度跟踪、定期通报。相关责任处室每季度跟踪落实未销号事项,将新增提请销号事项及证明材料报法规审理处复核;定期通报各审计项目整改进度、复核发现的主要问题等情况,并将审计整改纳入年度考核,督促相关处室高度重视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工作,严格审核整改资料,认真检查核实,防止虚假整改,推动审计整改见行见效,提升了审计监督效能。(梁丽佳)
原文链接:https://www.audit.gov.cn/n4/n20/n524/c10304976/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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