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川区审计局制定并出台《玉溪市江川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结合乡镇(街道)实际情况,从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责任界定、结果运用等方面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做了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了评价内容。评价内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按照权责一致原则,重点对领导干部履行“四权一廉”情况进行评价。二是明确了评价标准。评价标准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组成,设共性指标12个,个性指标30个。个性指标在被审领导干部自行申报的同时,审计组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情况,界定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职责,确定具体审计事项并体现在审计实施方案中。三是明确责任界定。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正确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审计评价时把握“三个区分开来”,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经综合分析研判,可以免责或者从轻定责,鼓励探索创新,支持担当作为,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四是明确结果应用机制。明确了审计评价结果运用在区委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运用审计结果,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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