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天津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实施新形势下《中共天津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运行规则》,通过系统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的重大审计事项的统筹谋划、联络协调、请示报告、督办落实“一揽子”制度机制,进一步明确市委审计委员会职能定位、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促进提升市、区两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巩固和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推动把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运行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眼强化统筹联动、提升监督效能,明确规定市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会议制度、公文报发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联络协调制度、督察督办制度“五项工作制度”。
会议制度分别规定了市委审计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制度以及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专题协调会议、联络员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对会议的议题确定、召集方式、参会范围、主要任务等进行具体明确,细化规范市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议事程序,确保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工作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有力有效发挥监督效能。
公文报发制度立足建立职责清晰、流程优化、运转高效的公文流转机制,对市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等工作予以规范,提高公文制发质量,规范做好传达贯彻中央和市委审计委员会有关部署要求,公布党内规范性文件,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一系列工作。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做好与上位文件规定的统筹衔接,突出政治性、时效性和规范性要求,对市委审计办向市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报备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口径时限等作出具体规定,确保做到上下贯通、步调一致、执行有力。
联络协调制度聚焦提高审计整改质量、深化审计成果运用、推动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对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沟通联络、统筹协调等作出规定,明确联络协调对象范围、联络员基本要求和主要职责,充分优化畅通计划协同、信息共享、结果反馈、工作联动、力量支持等渠道,细化实化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督察督办制度围绕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中央和市委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和部署要求,强化督促检查和跟踪推动,对审计重大事项督察督办的主体、范围、建立工作台账、开展检查督查、定期反馈通报等予以明确,确保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到实处。(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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