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沈阳市审计局不断探索经济责任审计变革,从审前制定计划、审中严控质量、高效运用审计成果三方面入手,全过程跟踪审计质量,努力适应新时代审计工作要求,着力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将问题与权力运行挂钩,全面客观地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政策执行权、经济管理权和资金使用权的行使情况。同时,按照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主线,努力提高揭示问题深度、纠正偏差速度、提出建议高度,促进沈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高标准谋划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与市委组织部协调联动,综合考虑领导干部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管理资金资产资源规模等因素,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分类。着眼权力运行与责任落实,在保证质量、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从项目计划层面确保将重点部门(单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作为重点,为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全方位严格控制审计质量。从规范制度入手,按照新修订的两办《规定》,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及结果报告等5种规范性文书,编制了经济责任审计思路图解、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审计思路等5种参考资料,为审计人员在各项工作节点提供参考。从规范操作入手,建立“一对一”管理模式,安排专人对每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全过程跟踪。在召开进点会、制定方案、起草审计报告等环节进行政策指导,为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环节提供技术保障。从规范长效入手,坚持每年汇总综合分析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分析审计发现共性问题,总结经验亮点,编制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提示清单,针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是做好审计整改“最后一公里”巩固成果。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编制《沈阳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告知书》,由事后通知改为事前告知,强化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整改意识,将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要求落到实处。加大政治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贯通和协作配合力度。审计前,注重借鉴巡视巡察结果;与巡察工作同期开展审计项目中,积极合作扩大监督成果。加大问责力度,出台《沈阳市审计整改约谈暂行办法》,分别与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市纪委监委机关或市委组织部、市领导三个层级约谈,并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原文链接:https://sjt.ln.gov.cn/sjt/gzdt/2022123015160883503/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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