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自治区审计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奋力开创研究型审计新格局。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审计能力,提高审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在开展“合规性审计”的同时,注重结合实际,加强对法规制度本身科学性的研究,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认真研究“政治-政策-项目-资金”,严格执行审计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压实审计责任,恪守审计边界,审深审透具体项目和资金,把问题查准查实,把建议提实提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审计事业振兴。
三是努力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标准依法。首先,被审计单位对其提供给审计组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书面承诺。其次,审计组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第三,审计组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审计人员应当不少于二人。第四,对于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
四是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劲头,坚决站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奋力开创研究型审计新格局。(作者:派出审计五处 李岩林 编辑:于聪 审核:杨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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