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法庭及辅助综合用房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主要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财务管理,参建单位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审计监督。
一是查决策、看资金流向。围绕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主体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通过查阅决策程序、会议纪要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收集相关财务资料,从资金角度先入手,反向沿着“资金—项目—政策—政治”进行分析提炼,形成审计思路,重点关注项目单位支付资金等情况,形成完整的审计监督链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二是查制度、看项目管理。以工程建设程序为主线,通过查看项目建设管理资料,现场审核,询问等方式,深入了解项目审批、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监理履职、验收等情况,审查工程在质量管理,工程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关注项目单位和参建单位是否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是否按规定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审查是否存在项目前期建设手续不全,有无无证开工,非法转分包,建设面积不合规等问题,促进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主体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范有序。
三是查合同,看目标进度。通过搜集查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设主体目标任务以及上报完成情况及相关报表资料,审查基本建成(竣工)及实际交付使用情况,重点审查工程建设是否遵守“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是否存在无合同施工的现象;合同的订立是否以立项报告及招标为依据,有无超计划,超标准擅自订立建设合同的现象;合同条款是否齐全严谨,费用计取,材料供应、质量标准、工期进度、结算方式、质保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是否明确,是否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等。
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竣工并投入使用,审计组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均得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认同和采纳。(作者:派出审计三处 张爱华 编辑:于聪 审核:杨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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