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增强整改刚性约束,近日,河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制定出台《河北省审计厅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进行约谈。包括“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未及时按整改要求推动主管领域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未及时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公告审计整改结果的;整改工作满意度测评结果较差的;以及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提出约谈建议前,省审计厅相关业务处(局)通过查阅资料、现场督查、专项调研等方式,对约谈事项进行核实确认。
《办法》指出:约谈一般采取会议形式组织实施,分为个别约谈、集中约谈和联合约谈。根据需要,约谈可邀请有关行业主管机关或单位、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约谈后形成约谈纪要,并抄送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及相关机关单位。
《办法》强调: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在被约谈后30个工作日内,将约谈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
《办法》明确:对约谈对象无故不参加约谈,或者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具体情形,提请有关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原文链接:http://sjt.hebei.gov.cn/h/c/i/35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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