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福州市审计局在开展林长制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长乐区存在未与乡镇(街道)签订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责任书、乡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未拨付到位、森林保险赔偿款未及时赔付等问题,提出按规范签订管护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好森林综合保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等建议。
长乐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切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制定出台《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标准,对村集体生态公益林面积500亩及以上的所有者补偿费原则上实行一户一卡平均分配到村民个人,对村集体生态公益林面积500亩以下的所有者补偿费,经村民会议或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可集中用于生态公益林管护费用。目前,长乐区林业局已同各乡镇、街道签订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行政责任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113.95万元全部拨付到位,并督促保险公司赔付2021年森林受灾赔偿款38.07万元。(福州市审计局 供稿)
原文链接:http://sjt.fujian.gov.cn/zwgk/gzdt/fzdt/202301/t20230110_60906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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