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近日,辽宁省审计厅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结果反馈工作的范围、形式、时限、反馈会议议程、反馈内容等作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审计结果反馈一般采用会议形式,必要时可商请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参加审计结果反馈会议,明确反馈审计结果应当坚持客观、准确、专业、精炼的原则,既要肯定成绩,又要反映问题,更要支持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辽宁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工作,加强审计监督与组织人事部门、有关主管部门的贯通协同,形成整改监督合力,促进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成效。
原文链接:https://sjt.ln.gov.cn/sjt/gzdt/2023013016204893277/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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