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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修订完善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 陕西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石泉县修订完善了《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明确聘请中介审计服务费由财政全额预算,切实体现审计的独立性,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管好用好公共投资项目资金,以高质量项目建设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明确付费主体,独立审计提质量。《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在组织开展投资审计时,遇有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知识受到限制等情形,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时,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规定要求选聘中介机构,外聘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全额列入年度预算,不得以任何方式由项目业主、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费用。该规定将从中介机构收费方面斩断被审计单位对其形成的干扰,能让中介机构放手开展业务,更加规范的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县审计局制定了对中介机构的考核和质量管理办法,加强管理,提高审计质量。

  区分投资限额,突出重点严管理。县审计局作为县本级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范围内公共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须在规定限额以上的公共投资项目完成初验后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完成对工程结算审核和竣工决算审核后,提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将公共投资项目纳入年度审计计划,根据当年工作任务量可直接审计,也可购买社会中介服务和聘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公共投资项目及投资额 50 万元以上装饰装修项目的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 5000万元以上的公共投资项目,由县审计局有重点地实施跟踪审计。投资项目低于限额规定的,由建设单位安排内部审计,或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内部审计或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应按照过程复核的要求,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复核,并将审核发现重大问题向本级审计机关报告,审核结果及审核档案应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

  规定审计内容,统一标准促转变。按照投资审计“三个转变”的要求,《办法》规定了投资审计必审的11个方面内容和重点关注的3大方面。每个项目均需要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管理,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工程质量,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造价,投资绩效及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11个方面进行审计。同时,还要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逐步实现“三个转变”。


原文链接:http://sjt.shaanxi.gov.cn/sy/sjdt/sxsj/202301/t20230113_2271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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