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依法履行投资审计监督职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绩效,莘县县政府制定出台《莘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范围,要求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并明确了概(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具体审计内容;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办法》指出,发改、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年度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投资安排和预计完工项目情况抄送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并依法依规向审计机关报送项目的进度和完工情况。
《办法》强调,公安、财政、资规等部门对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应予以协助配合。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损失浪费等问题线索,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1/31/art_89372_10339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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