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近日,潍坊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潍坊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进行规范。
《办法》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形式、报送程序及范围。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对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分析研判,形成综合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将审计结果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报审计委员会,送组织部门,并根据工作需要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主管部门。
《办法》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财政部门等8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的审计结果运用职责作出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规定相关部门要协助审计机关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收益,督促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要求;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或其他问题线索需要移送处理的事项,区分情况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办法》要求建立和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健全审计结果反馈制度,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建立审计结果督查报告制度,对经多次督促仍不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审计机关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相关部门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予以问责;完善经常性沟通协作机制,规定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审计结果运用落到实处。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维护了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2/8/10/art_89372_10327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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