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菏泽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对2021-2022审计年度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14名市管领导干部进行了综合等次评定,其中,1名领导干部被评为“较差”等次、10名被评为“一般”等次,评定结果报市委审计委员会。根据《菏泽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门、审计机关等负责或委托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被评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领导干部,给予谈话诫勉并责令整改。
会议通报2022年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研究2023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组织部门提出完善审计“负面清单”,发全市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促进干部依法行政;纪检监察部门建议探索多种方式加强巡审联动,挖掘党风政风类问题线索;国资部门建议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审计力度,坚持和完善派驻审计监督组制度;人社部门提出通过加强审计大数据日常分析预警,助力审计全覆盖等建议。8家成员单位将充分发挥本单位资源优势,形成监督合力,提升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2/13/art_89372_10340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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