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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深化审计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

发布时间:2023-02-17     来源: 山东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东营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上狠下功夫,立足统筹监督资源、释放叠加效应,探索形成“1+4+5”体系,即依托1项制度、搭建4个平台、实现5个融合的联动监督制度体系,着力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深度融合、常态长效。

  2019年9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的意见》,明确沟通联络、信息研判、协作配合、结果运用等工作具体方法和途径,以此为依据细化形成任务分工落实方案,为明确职责、贯通协同、提升改革成效提供制度保障。近年来,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各类案件和问题线索58件,派出审计人员200余人次参与纪检监察监督的初核、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工作,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供审计材料200余份,有效发挥正风肃纪、反腐倡廉作用。充分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借力市委审计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和市委审计委主任会议制度,进一步畅通与市委审计委成员单位之一的纪检监察机关日常沟通联系和工作衔接。在与纪检监察机关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总结经验做法,拓展协作联动范围,与检察机关签订《东营市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线索移送和结果反馈、协作会商、信息共享、对口联系4项协作配合机制;与巡察机构联合出台《东营市巡察和审计工作联动协作办法》, 明确联动原则、联动方式和联动监督“4+6”靶向目标,全面构建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检察机关4方协作配合机制,入选2021年全省改革创新事项。

  搭建四个协作配合平台。一是“联席会议”平台。组织召开不同形式的联席会议9次,重点围绕通报有关情况、讨论研究重大事项、综合研判违纪违法问题、共同研究提出问题查处和源头治理的办法措施等内容,有效利用集体智慧提升监督质量。在联动中坚持研究思维,以业务会商的形式共同分析研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问题研究,强化类案指导。比如,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某单位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线索,将其放在联席会议上重点讨论,并根据会议研究结果,由审计机关进一步查证落实,办理审计移送处理手续,有效提升成案率。二是“对口联络”平台。双方明确对口联系科室和人员负责日常联络。审计机关明确法规科联系市纪检监察机关,统筹线索移送、业务会商、重要情报通报等日常联动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明确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线索研判、联合督办等日常协作工作,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为全力协助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组建由分管领导为组长,总审计师为副组长,法规科等相关科室业务骨干为成员的8人机动审计组,机动审计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日常联络等工作。比如,在停车管理领域专项整治中,从机动审计组中选派业务骨干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专项审计,共同查处未按规定收费、部分停车场未备案等问题,合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乱收费、“微腐败”等突出问题。三是“信息研判”平台。在信访举报、违纪疑点、责任界定、政策建议4个方面开展交流研判,双方共同分析甄别难以定性把握的疑点问题和责任界定情况。探索建立业务信息、简报、通报共享交换机制,对审计监督中发现的违反党规党纪、职务违法犯罪等行为,先行形成材料并附带证据由双方工作人员共同分析研判,有效提升案件线索移送规范性和精准性。比如,东营市监委挂牌成立后使用留置措施的“第一案”,即是审计发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市质检站违规收取检测费5000余万元去向不明案件。通过信息研判、精准移送问题线索,先后留置10名犯罪嫌疑人,有效提升反腐质效。四是“成果共享”平台。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巡察工作的重要参考内容,并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向审计机关通报与审计项目相关的各类监督检查结果信息,推动审计机关开展“靶向”审计,提升工作效率。严格规范干部获取、使用相关工作信息权限,规范信息共享程序,实现协作配合机制稳定、安全、长效运行。

  实现5个融合,将协作配合覆盖到审计全流程、各环节,有效提升监督合力。一是“计划融合”。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时,提前对接谋划,主动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与市纪委全会安排的重点工作积极衔接、有效统筹,将养老保险、基层医疗卫生、生态环保等纳入审计项目计划,找准协作配合的发力点,提高计划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二是“进点融合”。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邀请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共同参加,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审计重点、移送标准、审计纪律及被审计单位配合情况提出要求,统一工作标准;专项领域治理项目,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共同进点。比如,在人防系统专项整治项目中,纪检组和审计组共同召开进点会议,市纪委书记出席会议并明确工作要求,有效提升监督权威和质效,协作配合共发现问题28项,移送案件线索2件。三是“现场融合”。聚焦重点领域同向发力,双方共同在开展人防领域、停车管理领域、供销领域、粮食购销领域等联合监督中,采用同步现场办公方式,有力提升工作效率。比如,在粮食购销专项治理中,选派16名审计业务骨干与市县巡察组采取同进驻、同办公、同会商的方式,增强监督合力。四是“整改融合”。在实现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形成与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开展审计整改集中督查、审计整改“回头看”、对未整改到位单位开展约谈的新常态,提升整改实效。2019年至2021年,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对审计整改“回头看”未整改到位的14个部门单位开展约谈;2022年6月,联合市纪委监委进行审计整改督查,督促4个单位建立内部审计领导机制、5个单位完善制度办法和工作规范24个,切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五是“容错融合”。严格贯彻“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积极落实省审计厅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在全省率先出台《东营市审计防错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并由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宣讲落实容错办法,共同推进容错纠错措施,帮助担当作为干部消除顾虑,为干事者撑腰鼓劲。该做法被确定为全市重要创新成果并推送到省委深化改革办公室,近年来容错纠错案件7例,极大地提升了干部干事创业信心。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2/11/art_89372_10340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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