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作用,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作配合,临清市审计局、临清市委编办联合出台了《临清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与审计监督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
《办法》要求,要把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机构编制管理和“三定”规定执行等6类机构编制内容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等审计项目。审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要将协同配合贯穿审计监督全过程,审前调查阶段,审计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机构编制部门提供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机构编制政策标准和具体机构编制事项;审计期间,涉及机构编制问题的,审计组可以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政策解读,予以认定;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部门需将机构编制整体情况汇总形成审计专报,反馈至机构编制部门。审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要通过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整改反馈机制,构建分工明确、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协作配合工作模式,实现审计监督与机构编制监督的有效衔接,增强工作合力。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2/8/4/art_89372_10326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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