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大力开展研究型审计、建立健全研究型审计落实机制的部署要求,市审计局结合实际,制定《市审计局关于开展研究型审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今后开展研究型审计工作做出顶层设计和工作指引。
《实施意见》强调,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是实现新时代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明确了开展研究型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实现路径和保障措施,提出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审计,要突出研究的政治性、实效性和专业性,自觉融入、主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实施意见》指出,要将研究作为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加大对审计对象及所在领域的研究力度,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更好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要聚焦重大战略举措、重大改革任务、重点资金项目、重大风险隐患,加强对财政预算等八个领域审计研究;要将研究型审计贯穿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加强日常研究、审计项目成果提炼、大数据应用研究,做到审计立项准、关注内容精、对策建议实、成果利用好。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成果运用、提升人员能力、形成研究氛围,推进研究型审计持续深入开展。
下一步,市审计局将严格落实《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完整、准确、全面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以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推动新时代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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