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尽快在市属企业建立由企业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总审计师制度,近日,济南市委组织部、市委审计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市属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总审计师要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判断决策能力及识别风险意识,掌握财务核算体系市场规则和企业运营规律,能够协助企业党委、董事会负责全面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参加企业重要决策会议,遵守国有企业人员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等。
意见明确,总审计师可按企业总经理助理级职务单独配备,也可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市审计局负责对总审计师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与主管部门在其监管范围内对总审计师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意见规定,总审计师制度的实施,可先在部分市属企业设立总审计师岗位,配备总审计师,再有计划、分批次地在其他市属企业中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总审计师制度。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3/21/art_89389_10343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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