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作为工程建设领域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是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的有力保障。然而,由于涉及到个人、企业和单位等多方面的复杂利益,在政府投资、经济责任、乡村振兴以及自然资源等各审计领域,往往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下面,结合多年对招投标活动的审计实践,浅谈招投标审计中的常见问题表现形式及审计思路。
一、应招未招,规避招投标
出于简政放权、优化采购效率等因素的考虑,2019年度各地公开招标限额基本上全部从200万上调至400万(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而限额下的项目可以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简单理解,只需要关注采购预算规模就可以,但仍要关注是否存在将整体项目肢解为若干个小项目以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
另外需要关注的是,通过设置入围名单、资格库以及备选库,采取轮流或者抽签等来选定投标人的方式,由于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应当全面进行清理。
二、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
通常说的围标串标,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中对11种行为认定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比较常见的几种表现形式有:①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尤其是出现错误的地方高度一致;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等。
还有的投标人为达到招投标程序的“合规性”,通常联系几家关系单位来“陪标”,关系单位在评标环节故意不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书原件、业绩合同等资料,放弃加分项的得分,使得事先约定好的单位得到较高的总评分以“正常”达到中标目的。
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查询投标人的工商信息、参与项目人员信息以及审查投标文件等方式来综合判断。
三、虚假招投标,流于形式
某些项目明招暗定,典型的就是先开工后招标,通过梳理招投标、基本建设手续、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竣工验收等资料,审查实际开工时间是不是早于招投标时间,就可以判断是否虚假招投标。最好能有一些官方的证据材料能充分支撑取证单,比如某些工程能用卫星遥感影像大概判断开工日期,证明力、可信度更强。
四、弄虚作假,谋取中标
常见表现形式: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以及社会保障信息等。
主要通过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等数据库,判断投标人提供的各种信息是否属实。
五、挂靠资质,俗称出借资质、借取资质
资质是指从事铁路、公路、市政、建筑及水利等行业必须具备的资格证书。挂靠资质是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本身没有资质或者本身有资质但借用别人资质,都可认定为挂靠资质。
通常招投标一般都会要求提供投标单位半年内的社保资金证明,能够显示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配备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关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书,尤其是工作单位并不是投标单位的,应该重点核查该人员到底是不是跟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授权代表人,是个很关键的人物,有的借资质,授权委托人通常都不是该单位人员,尤其是外地的单位,有个简易方式,手机上输入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查询号码归属地,看看是不是企业所在地的号码,当然这只能作为疑点,不能拿来作证据。
还有一点,挂靠资质要和违法转包分包区分开来,转包分包是承包方签订合同后,将其承包的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而挂靠往往是自招投标环节就开始了,如果能认定为挂靠资质,就不应认定为转包。住建部19年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违法发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
六、违规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基本上是整个招投标的最后一个环节。主要关注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一致。通常来说,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质量标准以及付款方式等,签合同的时候都不应该调整,投标人的报价都是根据招标文件中这些实质性内容来确定的,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对其他未中标的单位不公平,且往往后期会通过增加变更签证等手段使中标人获得不正当利益。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3/17/art_89388_10343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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