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高校接住、用好人才政策和资金,进一步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助推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深入实施,2021年7月至12月,省审计厅对省教育厅及青岛科技大学等9所省属高校2018年以来人才政策落实及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2018年以来,省教育厅和相关高校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省教育厅设立省高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促进高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意见》《关于完善高等学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等办法措施;实施高校青年创新团队计划,立项建设团队626个,助力人才梯队建设;实施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支持计划等,我省高校现有国家级领军人才707人,总数比2018年翻一番。高校作为人才工作的主体,在人才引育、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创新方式方法,青岛科技大学等3所高校被教育部认定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但审计调查也发现,在人才管理统筹推进、收入分配激励措施、支持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人才管理统筹推进成效不佳
1.党管人才运行机制不健全。济宁学院等5所高校未建立党委常委会听取人才工作专项报告制度,也未专项听取人才工作报告;齐鲁师范学院等5所高校未充分发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重要事项未提交领导小组研究。
2.人才引育措施不完善。鲁东大学等2所高校引进人才论证管理不到位,未根据学科发展和团队建设需要明确专业和研究方向等要求,引进的部分人才与学科、科研团队建设不匹配;山东艺术学院等8所高校的部分教授未按规定为本科生上课。
3.实践教学能力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青岛科技大学等5所高校未制定产业教授考核评估制度也未进行考核,未充分发挥产业教授作用;济南大学等3所高校入选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专业中,有行业企业锻炼经历的教师占比低;济宁学院未根据应用型大学发展定位制定相应的人才引育激励措施,具有高水平实践教学能力的师资数量不适应建设应用型大学的要求。
(二)收入分配激励措施保障落实不到位
1.未落实科研奖励绩效。曲阜师范大学等4所高校因科研奖励办法不符合“破四唯”改革要求,停止发放科研奖励,但未制定新的奖励办法明确科研奖励发放事宜,不利于调动教学科研人员工作积极性。
2.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不符合规定要求。山东艺术学院等4所高校2020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未达70%的规定要求;济宁学院等2所高校2020年绩效工资未按规定向教师教学工作倾斜。
3.应发未发绩效工资、人才引进协议约定待遇等30476.73万元。曲阜师范大学等2所高校应发未发绩效工资等16443.93万元;烟台大学等2所高校未兑现协议约定的人才待遇14032.8万元。
(三)支持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措施不完善。青岛科技大学等9所高校支持鼓励科研人员“双创”政策落实不到位,未制定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制度办法,在外兼职、创业人员未履行学校审批手续,不利于“双创”活动平稳有序开展;济南大学等2所高校未按规定保障科研平台建设运行经费。
(四)科研管理服务不够优化。济宁学院等7所高校存在授权专利失效率高、转化率低或投入产出比较低等问题;齐鲁师范学院等5所高校对科研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管理不到位,部分科研项目未按期结题,科研经费未及时发挥效益。
(五)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济南大学等2所高校未按规定落实泰山学者等配套经费3510万元;青岛科技大学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人才专项资金440万元;烟台大学等7所高校科研仪器设备未充分发挥效益,部分未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最低使用机时要求,个别设备闲置未用。
三、截至2022年6月底整改情况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省教育厅印发通知,组织在全省高校开展系统整改和自查自纠。截至2022年6月底,上述高校制定完善制度43项;发放绩效工资、科研奖励、安家费等8441.39万元;安排泰安学者配套资金等3510万元,返还原渠道资金440万元;科研奖励绩效、科研平台运行保障经费等1.37亿元已纳入学校2022年度预算。其他问题整改正在推进中,省审计厅将持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到位。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2/7/28/art_100566_10326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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