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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审计厅关于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 山东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为推动我省全面完成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促进各项配套政策落实落地,实现黄河滩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省审计厅组织对济南、淄博、东营、济宁、泰安、滨州、菏泽7市(以下简称7市)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全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涉及7市16县(区,以下统称县),规划总投资245.30亿元,建设27个外迁安置社区、28个新建村台社区和3.88公里护城堤,改造提升99个旧村台和473.2公里临时撤退道路。截至2021年10月底,已建成27个外迁安置社区51714套住房,分配入住48089套;建成28个新建村台社区33697套住房,已分配入住33257套;完成99个旧村台和473.42公里临时撤退道路改造提升任务,建成33.88公里长平滩区护城堤。累计筹集建设资金309.39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60亿元、省级专项资金90.07亿元、省级其他资金4.48亿元、市级资金10.01亿元、县级资金45.69亿元、贷款和债券等融资64.42亿元、群众自筹资金34.72亿元;累计支出292.38亿元,其中项目工程款支出258.10亿元、拆迁补偿及前期费用支出34.28亿元;资金结存17.01亿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7市高度重视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按照《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了迁建任务分工,制定了资金管理等配套制度办法,编制扶贫、就业等26个专项方案,积极推进滩区迁建和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各县分别成立了迁建指挥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定期督导调度机制,压紧压实项目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责任,在抓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保证了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截至2021年底,7市已按计划完成滩区迁建任务,60万滩区群众实现“安居梦”。但审计调查也发现,部分市县还存在安置资格认定不精准、迁建资金拨付不及时、已交付使用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等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迁建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1.部分县安置资格认定不精准。东明等4县审核把关不严,229名财政供养人员、188名稳定就业企业职工违规享受优惠政策低价购买安置房,少缴购房款1557.33万元。

  2.部分项目未达到入住条件。济南市长清区为满足群众安置需求,追加建设安置住房1692套,截至2021年10月底,仅完成主体建设。

  3.部分已建成住房未分配到户。鄄城等3县因部分群众对补偿标准和旧房评估价格存在争议,尚有452套安置房未分配到户。

  4.部分配套设施未按规定建设。平阴等5县9个安置项目,未配建养老服务中心、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济南市长清区配建的10.99万平方米商业设施尚未投入使用。

  5.部分县旧村复垦推进缓慢。济南市长清区等5县2632.43公顷旧村拆迁土地未完成复垦。

  6.部分县超建安置住房。滨州市滨城区多建安置住房304套用于人才公寓,鄄城县安置住房分配后剩余164套,东明县剩余10套。

  7.搭车批复建设用地用于其他项目。济宁市超规划批复梁山县集体建设用地1125.86亩,用于建设商品房和教师周转房582.47亩、建设黄河滩区家居产业园等项目390.85亩,闲置152.54亩,共占用滩区迁建专项资金54574.14万元。

  8.违规集资建房。济南市长清区、菏泽市牡丹区2个村庄,占用村集体土地违规建设商住楼1栋、住宅楼2栋。

  (二)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不严格。东平县4个项目3家企业串通投标,涉及金额3631.36万元;惠民县大年陈镇部分安置项目未经招标与施工企业签订建设合同,涉及金额710万元。

  2.部分县建设合同管理不规范。东明县22个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合同施工内容、合同价款不明确,涉及金额16.53亿元;利津县部分施工合同未设履约担保条款或超标准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

  3.建设用地管理不严格。高青县6.61亩土地未办理土地权属和用途变更手续;惠民、东明2县部分项目人均用地面积超标准。

  4.部分项目未及时完成竣工验收。济南市长清区等6县5.48万套安置房、利津县12个旧村台改造提升项目、东平县83.25公里临时撤退道路未完成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

  (三)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部分县迁建资金拨付不及时。利津、东平2县将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2.62亿元滞留在财政部门,济南市济阳区等3县将群众自筹购房款4758.54万元滞留在乡镇。

  2.部分县未及时支付或退还群众款项。高青等3县未及时支付群众征地补偿款等4441.99万元、未及时退还群众自筹购房款等581.17万元。

  3.部分县土地节余指标收益未及时安排使用。济南市济阳区等3县用于滩区迁建项目的土地节余指标收益18.73亿元,未及时拨付项目建设单位。平阴县2.81亿元未用于滩区迁建项目。

  4.部分市县配套资金未到位。济南市本级和长清区、平阴2县长平滩区护城堤项目配套资金未到位,涉及金额4.07亿元。

  5.未按规定使用迁建资金。济南市济阳区等4县违规将专项资金、群众自筹资金和专项贷款等2.5亿元,用于其他政府投资项目或出借给当地政府使用。

  (四)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1.部分农业方案规划目标未完成。济南、菏泽2市农田水利灌排、发展食用菌种植产业等目标未完成。平阴等3县高产稳产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冬暖式大棚等项目未实施。

  2.部分旅游产业规划重点项目未实施。济南市长清区旅游商品产业园项目、东明县黄河国家湿地公园提升改造项目和庄子公园项目,因无建设用地指标等未开工建设。

  3.部分扶贫项目管理不到位。东明县2个日光温室大棚项目年均收益率仅1.72%,服装加工厂项目和托管资金未按合同约定收取收益。

  4.违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018年和2019年,鄄城县投入财政资金6万元对4户已纳入搬迁规划的群众实施危房改造,改造完成后于2020年12月拆除,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三、截至2022年6月底整改情况

  截至2022年6月底,已追回购房款788.21万元,促进1727套住房分配到户,2.05万套安置住房完成竣工验收,28个配套服务设施投入使用,清理314套闲置住房,拨付使用资金6.1亿元,纠正违规使用资金2.49亿元,推动制定完善制度17项,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45件。其他问题整改正在推进中,省审计厅将持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到位。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2/7/28/art_100566_10326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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