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捐赠活动,加强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依托审计力量促进救灾捐赠活动稳健运行与良性发展,结合捐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捐赠活动的特征,整理以下审计思路。
一是要以整体脉络为指引,通过梳理捐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厘清捐赠活动的整体运行方式、实施主体、捐赠目的等关系。审查要点如下:
1.募捐主体是否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
2.受赠人是否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或其认定的救灾公益性民间组织。
3.救灾捐赠行为是否为自愿和无偿的,是否存在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或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4.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是否为解决灾民生活困难及灾民的转移安置、紧急抢救、灾后重建和定向捐赠用途。
二是要以强化管理为目标,通过梳理捐赠主体及捐赠目的及实物捐赠的验收、公示、使用等流程的执行情况,查补漏洞,强化弱项短板。审查要点如下:
1.审查受赠人是否向社会公布其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
2.审查实物捐赠品是否具有相应的发票、质检报告、验收单等证明物品质量的相关材料。
3.审查受赠款物是否清点确认,例如现金、银行汇票等票据是否清点入账;实物捐赠是否按照规定指定专人清点验收;食品、药品等特殊捐赠物品是否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流通规定。
4.审查受赠人是否及时向捐赠人开具统一的捐赠凭证,如财政专用票据或税收捐赠凭证。
5.审查受赠人是否对捐赠款专户管理,对受赠物品是否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受赠款物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审查捐赠款物的发放环节是否履行了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等程序,是否符合制度健全、手续完备、账目清晰、及时公布的要求。
7.审查已经变卖的受赠物品,是否已征得捐赠人的书面同意,是否取得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批准;变卖受赠品是否统一组织实施,是否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变卖所得款项是否作为救灾捐赠款管理和使用。
8.审查可重复使用的受赠物资是否妥善保管,是否按一次性物资处理,是否按照规定作为地方救灾物资储备物资以及损失浪费情况。
9.审查受赠款物是否按照使用范围,在本年度内分配使用,有无物资滞留、款项滞拨情况,跨年使用的是否获得批准。
10.审查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是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布频次一般不少于每年两次;集中捐赠和募捐活动是否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信息。
三是要以揭示问题为导向,以捐赠双方及受益主体为基础,通过对捐赠款物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各环节进行审查,为捐赠活动的公益性、纯洁性提供保障。审查要点如下:
1.审查指定受益人的捐赠行为,捐赠人与受益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受赠主体是否履行了必要性审查和相关捐赠协议的签订工作,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况,如利害关系人通过捐赠形式进行利益输送行为。
2.审查捐赠款物在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救灾捐赠款物等违纪违法行为。
3.审查捐赠款物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因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赠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违纪违法行为。
(吉林市审计局 祝家勃 供稿 )
原文链接:http://sjt.jl.gov.cn/sy/sjzc/ywjl/202207/t20220707_8503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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