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街镇内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规范内审整改认定标准,提高内审整改质量和成效,推动内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助力清廉村居建设和“四雁工程”工作。近日,罗庄区从实际出发,研究出台了《罗庄区乡镇(街道)内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认定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推进解决街镇内部审计整改认定标准不一致、对整改成效难以作出统一评价的问题,为内审整改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提出整改认定四条原则,即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以法律为准绳,从实际情况出发,精准研判,注重实效,推动问题真正解决。细化整改认定标准,将整改结果分为“已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三类,并对每一种认定标准做了详细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为村审整改结果认定提供相对统一的尺度。《办法》明确整改认定依据,将整改证明材料细化为涉及政策落实、涉及资金款项、涉及建章立制和涉及移交移送等四大类,并明确了各类问题需要的具体证明材料。
此外,《办法》还对虚假整改以及整改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了要求。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5/17/art_89372_10348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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