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市城管局采纳审计建议,督促代征企业将滞留的污水处理费全额上缴财政,为地方财政增收950.28万元。
根据潍坊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区非居民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城区非居民和特种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相应征收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污水处理费。潍坊市审计局在对市城管局经济责任审计中延伸发现,市城管局对污水处理费代征企业监管不到位,部分代征的二级、三级污水处理费长期滞留代征企业,未上缴财政,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对此,审计建议潍坊市城管局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费代征企业的监管,规范污水处理费征缴工作,确保代征资金及时上缴财政。潍坊市城管局重视审计建议,修订和完善了《潍坊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进行了规范,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与市自来水公司等代征企业重新签订了污水处理费委托代征协议,明确了与代征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多措并举加强对污水处理费代征企业的监管,明确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切实提升监管和服务实效。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5/17/art_89372_10348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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