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提高审计整改工作质效,德州市德城区审计局制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办法》明确,整改结果认定分为已整改、正在整改及未整改三类,根据审计决定执行是否到位、审计处理意见是否落实、整改成效是否显著、违规行为是否消除、追责问责是否到位、整改措施是否合规合法符合实际等制定认定标准。
《办法》强调,行业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纠正处理及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客观原因不具备整改条件但被审计单位或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的以及历史原因复杂、涉及利益群体多或跨地区跨部门等需长期整改的问题由被审计单位或相关责任单位已制定整改措施、正在组织实施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可视同整改。
《办法》旨在促进审计整改认定标准一致化,统一评价整改实效,切实保证被审计单位做到整改计划实际实施、整改措施合规合法、追责问责落实到位、佐证材料程序合理,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真整改、改到位。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5/29/art_89372_1035021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