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沂南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审计办、县委巡察办和县审计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巡审联动组织形式、工作程序、成果运用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协调互通,明确联络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统筹确定联动计划,通报工作情况、会商重大问题、研判问题线索,研究解决协作配合相关事项,解决协作联动中出现的问题难点,确保专人联络,加强日常事务沟通。
二是联动互融,丰富协作形式。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为基础,制定了“巡审同步”、“先审后巡”、“先巡后审”三项工作制度。巡审同步坚持计划同步、进驻同步、谈话同步、检查同步、报告同步、线索移交同步、反馈同步、整改同步的“八同步”工作原则,在先审后巡或先巡后审时,巡察组、审计组相互提供资料并介绍被巡审单位情况及注意事项,明确监督重点,同时关注巡审问题整改情况,确保精准监督、提升质效。
三是成果互享,增强监督效能。加强重要信息、线索沟通和工作要情联合报告,及时沟通共享巡审联动中的发现的问题线索和经验总结等材料,对共同发现的典型性问题可采取联合行文方式向县委县政府呈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四是人员互动,提升队伍力量。完善抽调审计人员评价机制,巡审服务中心与审计科室人员定期交流并轮流参与巡视巡查工作,由巡察办对每轮抽调人员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巡审服务中心与审计科室人员互相评价工作表现,凝聚了巡审监督合力,为培养巡审专业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6/7/art_89372_10350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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