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岚山区审计局与岚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等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强化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成效。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明确各自在协调机制中的职能职责,形成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大监督工作格局,促进反腐倡廉,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建立日常沟通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安排年度工作任务或重点问题整治计划时,采用专题会商方式,与审计机关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审计机关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等部门的意见建议。
建立工作协同机制。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等部门与审计机关可联合开展重点领域问题调研、监督检查、专项治理、重大问题线索会商、案件查办等工作。
建立成果共享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应把审计整改责任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并纳入巡察监督的重点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要以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励干部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巡察部门和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案件查办中和审计监督过程中形成的案件分析类材料、阶段性工作成效以及出台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等进行共享。
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等部门加强组织协调,促进相互交流,通报工作情况,协调重要事项办理,统筹工作安排。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分析研判,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报告。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6/7/art_89372_10350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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