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审计局出台了《审计整改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打通审计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办法》要求压实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审计组对审计整改分类认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承担主体责任;审计组所在业务处室对审计整改结果认定情况负有直接责任;综合处对审计整改结果认定情况负有监督责任;业务处室分管领导对审计整改结果的认定情况负有领导责任。通过夯实责任主体,做到层层负责、人人担责,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升整改成效。
《办法》明确了审计整改督查的协作机制。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跟踪督查工作由综合处总牵头,财金处、法规处、经责处和其他业务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对审计项目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审计建议采纳办理情况、整改台账建立情况等进行跟踪督查,对审计移送事项查处情况进行跟踪掌握。
《办法》明确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认定标准。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认定分为已整改、视同已整改、部分整改和未整改四种类型,并具体规定了认定标准的17类情况,为审计整改结果认定提供相对统一的尺度。
《办法》完善了挂销号管理工作流程。业务处在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书后10个工作日内,对审计查出问题逐条逐项登账挂号,经业务处负责人审核、综合处复核,形成应整改落实台账。整改期限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业务处将经核实确认已整改落实问题逐项办理销号,形成已整改落实台账,并向综合处报备。综合处选择部分重点项目或重点问题开展审计整改结果资料抽查和现场督查工作。(刘玉娟、张雅文)
原文链接:http://jssjt.jiangsu.gov.cn/art/2023/6/7/art_1104_10916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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