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纪委监委与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日常沟通、工作协同、成果共享、纪律要求作出明确规定,推动纪检检查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强化监督合力。
《办法》明确,市纪委监委和市审计局加强协作配合,通过建立日常联络、信息互通、定期会商、线索移交制度,提高协同监督的精准性和时效性。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中,需要市审计局配合的,可提请市审计局予以协助;审计发现需要立即核实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可商请市纪委监委机关按规定优先办理。
《办法》规定,强化成果运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典型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作为督促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参考。市纪委监委机关与市审计局要坚持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工作联通和成果沟通,一体推进监督执纪执法质效提升。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6/16/art_89372_10351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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