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提高审计整改工作质效,大名县审计局制定《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该办法规定,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约谈: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未及时按整改要求推动主管领域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未及时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公告审计整改结果的;整改工作满意度测评结果较差的;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该办法要求,约谈时,约谈人应如实对问题作出答复,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约谈后形成约谈纪要,以书面形式送达约谈对象。
为强化约谈效果,约谈对象应当按照约谈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书面向审计机关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对逾期仍不整改的,审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提请具有管理权限部门追究约谈对象的责任。
原文链接:http://sjt.hebei.gov.cn/h/c/i/354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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