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2月23日,经济网刊发了《“国企总审计师制度”“数字化赋能”“不相容职务分离” 浙江内审新规亮点纷呈 3月1日起施行》一文,现予以转发。
“国企总审计师制度”“数字化赋能”“不相容职务分离” 浙江内审新规亮点纷呈 3月1日起施行
近3年,浙江省内审机构共完成内审项目15万个,促进增收节支400多亿元,提出审计意见建议被采纳17万件……内审作为各部门、各单位强化内部控制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在推动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背景下,浙江的内审机制将“装鞍上辔”,进一步强化功能。2月22日,《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下称《规定》)新闻发布会在杭州召开,从会上获悉,去年12月30日,《规定》经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确定了需要内审的主体对象,根据《规定》要求,两类单位要开展内审工作:一类是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参照国有企业管理的集体企业和金融机构要开展内审,审计机关要对内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二类是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单位建立健全内审制度、开展内审工作。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规定》修订讨论会
浙江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毛子荣介绍,新修订的《规定》共7章47条,主要对内审的管理体制机构职责,人员配置,程序,整改和结果应用、业务指导和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全国面规定。
与原《规定》相比较,新修订的《规定》看点纷呈:比如,首次明确内审工作纳入县级以上政府绩效考核体系;首次要求国企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来加强了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了审计督导协同机制,并就内审项目全生命周期提出结合数字化技术让审计监督精准化、应用场景智能化、监督力量协同化的要求。
“《规定》明确了下属独立核算单位5个以上或者年度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模1亿元以上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明确承担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配备相应的内部审计人员,并规定了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方腾高说。
这次新修订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这项举措是否为防范内审中一些影响内部控制、独立行使或廉洁从业的隐患?“本次修订对不相容职务分离作了细化,就是为了增强可操作性,核心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浙江省审计厅总审计师叶青表示,不相容职务分离是内部控制的一项重要控制措施,是防范内部错误和舞弊风险的主要手段。(晓峰)
原文链接:http://sjt.zj.gov.cn/art/2022/2/24/art_1320653_5890021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