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淄博市淄川区委审计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扎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办法指出,区委审计委员会应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负责全区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区人大常委会应对审计整改工作开展跟踪监督,建立审计整改满意度测评制度;区政府应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专题研究、部署安排和推进落实,对重要问题建立沟通协作机制。
办法明确,被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审计整改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责任;审计机关应承担起审计整改的跟踪督促检查责任,对是否整改到位作出评价。
办法强调,要健全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区委区政府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部门单位考核重要依据,纳入全区综合考核内容,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重要参考;要健全完善约谈问责机制,对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区领导对责任单位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约谈无效、拒不整改的,报区委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6/20/art_89372_10351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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