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济南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通过定期会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监督、结果共用等机制,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的紧密衔接,增强联动监督实效。一是建立组织领导和对口联系机制。指定分管负责同志作为召集人,明确日常联系处室,常态化开展沟通协商工作,共同解决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困难。二是建立信息共商共享机制。共商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共享双方相关政策文件、法律规定、工作要点等信息资源。及时提供对方所需业务信息和数据资料等。三是建立配合协作机制。将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重点项目实施两部门同步审计检查,联合研判问题线索和定性评价,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四是建立成果运用机制。建立问题整改督查机制,将问题整改结果与机构编制事项受理相挂钩,同时依照相关规定对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和问责。
意见要求,机构编制部门和审计机关要有大局意见,强化工作保障,确保监督同频共振、共向发力。要坚持工作创新,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丰富监督协作内涵。要加强研讨交流,联合开展相关课题调研,互派人员参与对方重点工作。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3/6/20/art_89372_10352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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