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浙江之声微博刊发了《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来了》一文,现予以转发。
【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来了】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2.22)召开发布会,解读《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内部审计是什么?内部审计是对单位内部资金、资源、资产和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审计监督、评价、建议和督促审计整改的活动。近3年,全省内审机构共完成内审项目15万个,促进增收节支400多亿元,提出审计意见建议被采纳17万件。
省审计厅会同省司法厅起草的《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订草案,于去年12月30日审议通过。新修订的《规定》共7章47条,主要对内部审计的管理体制、机构职责、人员配置、程序、整改和结果运用、业务指导和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全面规定。
《规定》首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将内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法治政府等相关考核评价体系;首次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内审工作第一责任人;首次把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内审机构职责;首次要求国企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内审工作,切实保障内审机构高效运行、内审发现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规定》对我省近年来内部审计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走在前列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突出了整体智治理念,对内审的项目管理、审计整改、成果运用、档案管理、监督指导等5个方面提出了数字化改革要求。
《规定》从3月1日起施行。(浙江之声记者解梓笛)
原文链接:http://sjt.zj.gov.cn/art/2022/2/24/art_1320653_58900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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