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2月22日,银柿财经客户端刊发了《“不相容职务分离”进一步细化 3月1日起浙江将实施内部审计工作新规定》一文,现予以转发。
“不相容职务分离”进一步细化 3月1日起浙江将实施内部审计工作新规定
2月22日,银柿财经记者从《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三年浙江内审机构共完成内审项目15万个,促进增收节支400多亿元。此次新修订的《规定》实现了“四个首次”,并对“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进一步细化。
何为“内审”?发布会上,浙江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毛子荣对此进行详细解释:内审是对单位内部资金、资源、资产和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审计监督、评价、建议和督促审计整改的活动,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共同构成审计三支力量,通过揭示问题、提出建议、促进整改,服务所在单位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升价值。
新修订的《规定》共7章47条,主要对内审的管理体制、机构职责、人员配置、程序、整改和结果运用、业务指导和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全面规定。毛子荣介绍,此次《规定》的最大亮点具体体现在“四个首次”上:
首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将内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法治政府等相关考核评价体系,支持保障内审机构、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首次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内审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部署各项内审工作;
首次把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内审机构职责;
首次要求国企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内审工作,切实保障内审机构高效运行、内审发现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其中,《规定》第二章第十二条明确指出,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或者下属控股子公司5家以上的国有企业和参照国有企业管理的集体企业应当明确承担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第十八条还指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在本单位从事下列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工作:
(一)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业务;
(二)资产、资源等分配、处置、管理;
(三)投资、基建管理;
(四)采购、招标、投标、合同管理;
(五)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工作。
这些规定被视为“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细化的体现。“这个问题是在立法修订当中重点关注的专业问题。”浙江省审计厅总审计师叶青称,新修订的《规定》对“不相容职务分离”进行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
叶青表示,“不相容职务分离”是内部审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控制措施,是防范内部错误和舞弊风险的主要手段,《规定》中的第十八条内容确保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审人员才有敢于监督、敢于亮剑,坚持原则并保持“一查到底”的底气。
此外《规定》还突出了整体智治理念,对内审的项目管理、审计整改、成果运用、档案管理、监督指导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数字化改革要求,如:规定内审机构应当推动建立健全智能化审计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和审计整改智能化综合应用管理平台,进一步提高审计监督精准化、应用场景智能化、监督力量协同化水平。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规定》已于2021年12月30日经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省长王浩签署省政府令予以颁布,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sjt.zj.gov.cn/art/2022/2/24/art_1320653_58900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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