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自治区审计厅积极探索和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核查力度,规范社会审计机构审计行为,提升审计报告质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一是编制核查操作指引,确保核查工作合法合规。紧紧围绕《自治区审计厅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办法(试行)》规定,结合近几年审计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借鉴审计署、部分审计机关经验,编制了核查操作指引,针对不同类型审计报告,明确核查范围、内容和重点,确保核查合法合规。
二是依托审计项目开展核查,确保核查工作质效。结合实施的审计项目,将社会审计机构为被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纳入审计范围,从社会审计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情况、出具审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完整性情况、执行执业程序合规情况等方面进行核查,促进社会审计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提升质量。
三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升核查质量和水平。认真落实研究型审计的相关要求,编制核查问题清单和社会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类型统计表等,了解掌握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报告的相关情况,结合核查中发现问题和备案资料,对核查的重点和方法开展研究,推动提高核查的质量水平。(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 何贝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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